“感谢王法官的耐心调解,帮我们这么多人解决了烦心事。谢谢你!”近日,顺庆区共兴镇石元坝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来到潆溪法庭,为法官王伟林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其秉公执法、为民解忧。
2009年12月9日顺庆区共兴镇石元坝村第七村民小组与何某、谢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位于国道212线旁的28亩河滩地出租给何某、谢某使用,租期二十年,每年租金2万元。后因何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案涉部分土地转租他人,再加上近年物价上涨,租金显著偏低,顺庆区共兴镇石元坝村第七村民小组于2021年3月18日诉至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因该案涉及近百户农民利益,承办法官王伟林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当地调解组织、镇政府的参与下,王伟林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租金每年上涨了十余万元,村民的收入得到大大提高。
一面鲜红的锦旗,一句感谢的话语,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认可。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顺庆区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