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同志,为我们家送来‘及时雨’。”张树(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接过一沓钱时激动地说。
近日,一起帮人捅野蜂窝致伤残获赔的执行难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经过嘉陵区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让申请执行人获得了6万元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这是嘉陵区法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2016年8月,王旭请张树为其收取树上的一窝野蜂,张树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造成六级伤残,后诉至嘉陵区法院。2018年10月,嘉陵区法院判决王旭赔偿张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71万元。因王旭未主动支付案款,张树于2019年向嘉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除强制扣划的三千余元案款,被执行人王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时终结执行结案。
2021年4月15日11点左右,嘉陵区法院执行干警赵祥松接到嘉陵区金宝派出所的电话,称张树和王旭因争执引发纠纷,目前双方已被送至派出所,请执行法官前来处理。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金宝派出所,了解到因王旭未支付赔偿款,张树多次找到王旭,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引发此次冲突,被送至派出所。执行干警批评了双方的不理智行为,同时经过与公安干警共同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到嘉陵区法院进行调解。
当日13点-17点左右,为确保能迅速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情理兼施,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方是夫妇都残疾的6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一方是70多岁高龄的申请被执行人,双方经济能力都较差,且矛盾隔阂已深。为了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一方面动之以情,讲明了申请执行人经济情况入不敷出,雪上加霜值得同情。另一方面晓之以理,批评王旭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如不承担相应责任,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执行干警通过多通电话联系到了王旭的儿女等亲属,分别开展动员、疏导工作,反复释法明理。最终,王旭终于向家属那里筹措到6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旭支付张树案款6万元。由于王旭家庭经济也较为窘迫,剩余案款张树自愿放弃。
当日18点左右,执行干警马上驱车赶到了张树家中,现场向张树支付了6万元案款,执行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长期存在的矛盾得以化解。(庞鸿 龚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