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骤雨将歇。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史航一行一早就驱车前往该县柏林乡,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小丽(化名)实施司法救助。
“真的谢谢检察官,一直有你们的帮助,真的是太感激了......”从史航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被害人奶奶陈某紧紧地握住史航的双手,连声感谢,久久不愿意松开。
据悉,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到情况后,积极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小丽为(智力、肢体)多重残疾人,其父母离异后,母亲便失去联系。爷爷常年卧病在床,奶奶也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只靠其父亲一人务工维持生计。且案发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认为被害人家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为被害人带去生活的希望,让他们感受国家的法治关怀和温暖,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这也正是司法救助存在的意义。虽然群众不会用华丽的辞藻来表达这份关怀之情,但是每每听到他们的那一声声‘感谢’,对于我来说,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就是值得。”史航说。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营山县检察院在日常受理群众救助申请工作的同时,针对群众对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办理相关手续不熟悉等情况,转变做法,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建立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批捕、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跟进办案进度,形成内部司法救助协作合力,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针对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创新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最大限度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达到最佳救助效果。
近三年来,该院共申请司法救助31件,发放救助金共计22万元。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好实事,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宗旨,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