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万家” 嘉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4-15 07:10:2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社区、乡镇、学校、广场……一波波群众扎堆在大屏幕前。4月13日上午10点,南充市16个直播点位通过LED大屏幕、电视等向广大人民群众直播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庭审线上线下吸引了超过7000人观看。


嘉陵区政府广场直播点


仪陇县大东社区

近段时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南充法院系统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倾力打造了“庭审进万家”活动。 本期“庭审进万家”活动由嘉陵区法院承办,围绕老百姓关心的“养老”问题,结合嘉陵区“长寿之乡”“孝文化”等人文特色,精心挑选了一起倍受关注的赡养纠纷民事案件。

该案件在嘉陵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通过转接中国庭审公开网,在全市九个区(市)县16个直播点同步进行了直播,并通过设置法律咨询点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观摩庭审全过程,在买菜途中就能咨询法律问题,感受到法律温度。

原告是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一位瘫痪多年,一位又罹患肺癌,两位老人长期跟随其二儿子生活。疾病缠身导致生活开支较大,两位老人的积蓄几近用尽。迫于无奈,老人要求儿女承担赡养义务,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其中两个儿子认为,原告未将拆迁的还房进行公平分配,心有不甘,遂拒绝赡养原告,拒付生活费和医疗费,因此二原告提起诉讼。

庭前,承办该案的法官宋玲认真与原告代理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理清思路,并通过多通电话分别与四名被告沟通联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全力开展调解工作。庭审中,宋玲法官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几个环节,有条不紊地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的房产如何分配是父母的权利和自由,子女无权干涉,更不能成为其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综合考虑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实际需求、本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负担能力,兼顾人情和法律,当庭作出判决,原告夫妇二人跟随被告次子何某生活,四位子女从2021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生活费200元,除次子何某外的其余子女每人每月向原告夫妇另付护理费800元,原告的医疗费由四被告平均分摊。

四川省电视台、南充市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本期活动进行了报道。

在嘉陵区黄莲湾社区,嘉陵区法院不但开设了直播点,吸引了上百名观众前来观看,还设立了法律咨询点,由嘉陵区法院金凤人民法庭庭长何小强现场说法,为来往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

法官说法。本案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是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为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促进家庭和谐,本庭希望双方当事人念及父母子女一场、亲情无价,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处理本案。希望被告体谅父母为抚养儿女、操持家务的辛勤付出和含辛茹苦,现在父母年岁已高,且体弱多病,尤其是被告的母亲,俗话说人到七十古来稀,何况二原告都是年逾八旬的老人,父母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你们怎么对待你们的父母,将来你们的孩子就怎么对待你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善良风俗,也是每个人应当恪守的道德底线,羊羔尚且知道跪乳,乌鸦都知道反哺,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呢?“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拒不承担赡养责任不仅违法,也有悖于我们倡导的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不仅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要尽可能地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对于患病的老人还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作为子女应当给予老人们全方位的关心和爱护,妥善安排他们的衣食住行,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平安幸福地安度晚年。(龚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