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邀您文明祭扫 让“清明”更文明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4-05 07:43:3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在清明节期间,营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大家在祭奠祖先、外出游玩的同时,也要牢记安全第一,遵规守纪,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扫墓祭祖

清明的到来,焚香烧纸、野炊等户外用火日益增多,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因此,提倡大家尽量使用鲜花祭祀、网上祭奠等环保、安全的祭奠形式,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严禁在林区焚烧杂草、乱丢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勿为了纪念逝者而引发一场火灾悲剧。

检察官普法: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缅怀英烈

英雄烈士是值得每个人尊敬的。每年清明节,人们也都会以各种纪念方式缅怀英烈。但总有一些人为了博人眼球,诋毁英烈、在烈士墓碑上刻字刻画,在网络上丑化烈士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将根据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踏青游玩

清明节期间,天气多变,路况复杂,驾车出行过程中要保持适当的车速及安全车距,避免追尾等事故的发生。聚会饮酒须适度,切勿酒后驾车。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检察官倡议:依法依规,法治绿色祭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防止人员扎堆祭扫,消除隐患。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法律规定,确保安全祭扫。树立环保意识,不在道路两侧和楼道等地焚烧冥纸,不在山林、草场、墓地等地烧纸焚香,形成绿色环保祭扫新风尚,让传统节日回归清净与文明。

清明节除了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也是凝聚情感、铭记历史的时刻。让我们向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先烈们致敬!(营山县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