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和西充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我和两个孙儿接下来的生活有着落了!”张婆婆(化名)含着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
3月31日,西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的委托下,向刑事被害人的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县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学校现场见证发放情况。
深夜:微信“朋友圈”里
西充检察官发现线索
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救助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无数好心人转载着。西充县某乡镇一村民在外地务工时,因纠纷被故意伤害致死,凶手伏法后却无赔偿能力,且死者妻子离家出走多年无音讯,家中年迈老人和两个小孩丧失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甚至面临无人照管的境地。消息扩散后,县妇联等单位、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热心网友们纷纷捐资捐物,一时间,“朋友圈”里洋溢着各方正能量。
“刑事被害人”“凶手无赔偿能力”“家中丧失经济来源”……深夜,一系列关键词引起了西充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警觉——这是一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被害人家属并不知晓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如果检察机关不主动介入,他们就得不到救助!
寒冬:两地连心
检察官千里“云互动”
群众的困难刻不容缓!在向上级院和主要领导汇报后,检察官办案组的干警们忙碌了起来——有的向本地法院核实案件信息、有的在裁判文书网站上查找判决文书、有的积极联系被害人居住地基层组织,很快将案情和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完全了解清楚。
遗憾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并无管辖权。
不符合本地救助条件,那就只有创造有利条件!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西充县检察院的干警们多次走访被害人家属所在的乡镇、村社、学校等地,实际了解了家庭情况,拿准了第一手资料。检察官很快联系到了当时承办该案的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并通过电话进行了初步沟通。
“通过你们提供的材料来看,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但还是要麻烦你们再完善一下相关资料。”“好的,没问题!”就这样,相隔千里的“粤味普通话”和“椒盐普通话”的一次次信息传递、一次次业务探讨、一次次真诚沟通……让两地检察官的内心为了一致的目标走得更近。
暖春:司法真情
让阳光驱散阴霾
经报请广东省佛山市委政法委批准,佛山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远在西充的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救助金11万余元,并委托西充县检察院代为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救助金。
为确保救助金用途更明、更实,在西充县检察官的建议下,乡镇领导和村委会共同监督资金支取和使用,县妇联、学校将会持续对被救助人进行关爱。
“两地检察院携手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这也是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效。”县妇联主席王武蓉给予了充分肯定。
西充县检察院将再次摸排、梳理全县范围内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力争在属地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异地救助协作机制,为群众解决更多实际困难。(曹玮 杜汝岱 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