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顺庆区法院发出南充市首份预处罚告知书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4-02 06:30:5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限你单位在十日内追回支付的款项,逾期,本院将根据你们的违法情节对你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对单位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近日,顺庆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违反协助义务的南充市嘉陵区某单位发出了一份《预处罚告知书》。据悉,这也是南充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预处罚告知书》。

2013年,家住南充的王某向陈某出借款项15万元,但陈某迟迟未还。王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陈某在一个月内返还借款,但陈某未按期还款,王某遂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庆区法院受理申请后,安排执行干警赶赴陈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某单位,向该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陈某应领取的工资等款项。但其后,执行干警发现该单位并未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擅自向陈某支付了其个人款项6万元。

顺庆区法院研究后决定对其予以处罚,但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决定给予其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

2021年3月4日,顺庆区法院向该单位发出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以及《预处罚告知书》。收到文书后,该单位迅即采取措施追回了支付的款项。考虑到其能够积极纠正错误,并挽回了全部损失,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顺庆区法院决定不再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顺庆区法院还向该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一份,建议其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其关键岗位人员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避免再次犯类似错误。

法官解答

什么是“预处罚”:“预处罚”是以预留时间提前警告的方式,对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发出的“惩戒预警”。

为什么要采用“预处罚”:传统的拘留或罚款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法给予涉案当事人回旋的余地,这种做法有时会使部分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他们有意采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而预处罚告知书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向当事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当事人履行时限上一定的空间,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预处罚”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体现。(顺庆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