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乡镇(街道)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会议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零容忍’,坚持‘一案三查’,形成强烈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近日,阆中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印发《阆中市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在全市正式启动为期10个月的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年来,阆中市在从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知敬畏、不守法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该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建章立制,重拳出击,以案促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筑牢党员、公职人员的守法、守纪、守规意识,在全市营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依法驾驶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今年以来,阆中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督促公安机关定期移送查处的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查处。
防在前,治在后,日常监管是基础。阆中市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对个别党员、公职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于2018年至2020年有过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主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说清问题,不如实报告的,在清查期间清查出来将从重处罚。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问题等重点。”阆中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对于酒驾行为频发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察,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同时又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时,注重挖掘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对为酒驾醉驾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登记在案,严肃查处。此外,阆中市纪委监委还加强对公检法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的跟进监督,坚持“一案三查”,防止出现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违纪违法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公安机关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常态化、高频次开展执法巡查,着力发现并移送有关酒驾醉驾问题线索。”阆中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吴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