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实里走,嘉陵区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5日,嘉陵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王立明一行前往位于绵阳市的川北监狱,开庭审理原告杨明与被告李华(文中人名为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杨明与被告李华原系嘉陵区同村同组人,素有矛盾纠纷。2020年6月26日,被告李华因放牛等琐事与原告杨明发生争执。次日22时许,被告李华饮酒后来到原告杨明家中,踢开屋门进入杨明居住的卧室内,使用木棒等工具对原告杨明进行殴打,致使原告杨明受伤。
经鉴定,原告杨明硬膜下血肿为轻伤一级;头皮裂伤为轻伤二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颈部裂口为轻微伤。2020年9月25日,嘉陵区检察院向嘉陵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李华犯故意伤害罪;2020年10月12日,嘉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李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之后,李华被关押至川北监狱服刑。
2021年2月19日,原告杨明现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4万元。
因被告李华尚在川北监狱服刑期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质效,王立明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奔赴川北监狱开庭审理。为严密防控疫情,按照监狱相关规定,在做好相关防护的情况下,此案件通过视频方式进行了“隔空”庭审。
此次奔赴监狱巡回审判是嘉陵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实写照,是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重要举措,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满足了原告的迫切司法需求,又保障了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