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3-19 11:07:16 编辑:杨仁昌 点击:

3月17日上午,南充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伟出庭参加诉讼,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金额予以赔偿,当庭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查: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姚某某等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先后在高坪区小龙中坝、龙门码头附近、溪头乡的嘉陵江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2016年6月7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将王某某在南充市高坪区溪头乡嘉陵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船只挡获,王某某非法开采砂石共计23580立方米。2020年11月24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矿产资源损失299340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失68146.20元,合计367486.20元。审理时,王某某当庭表示:自己无证开采砂石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一定的流失、水生态一定的破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愿意积极赔偿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愿意按照检察机关起诉金额367486.20元全额赔偿。

罗伟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说,水是生命之源,嘉陵江是长江上游左岸的一级支流,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非法采砂造成国有资源严重流失,水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给河道安全、汛期防洪埋下安全隐患。保护嘉陵江就是保护长江,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要增强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