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法院在执行一件涉工伤赔偿案件时,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和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南充某装卸公司股东主动支付了案款4万元,剩余款项经双方协商也约定好履行时间。
为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工作要求、落实“六保”工作任务,嘉陵区法院于今年1月正式启动“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维护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张某某系南充某装卸公司的雇员,2020年1月,张某某在工作时受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20年9月,嘉陵区法院判决南充某装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某各种损失8.84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南充某装卸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嘉陵区法院启动了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查控的“三优先”原则,执行法官在依法对南充某装卸公司的财产情况、公司现状进行查询时,发现该公司已于判决生效前注销,该公司名下的车辆也已出售。为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辗转联系到了装卸公司实际负责的股东。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说明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装卸公司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装卸公司股东主动支付了案款4万元,剩余款项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该案目前正在顺利执行中。
下一步,嘉陵区法院将继续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依法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执行职能,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龚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