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嘉陵区法院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为疫情防控和保障司法贡献了司法智慧。
严防死守,抓好疫情安全防控。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嘉陵区法院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发布诉讼服务公告、诉讼服务指南、司法保障疫情防控等信息,大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时刻从思想上、行动上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严惩违法,打击涉疫犯罪案件。制定了《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公告,有力宣传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全区人民自觉遵法守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依法严惩两起涉疫情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在疫情管控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31人被隔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被判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期间发现口罩紧缺的“商机”,虚构货源进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灵活创新,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一些被告人被羁押于外地的刑事案件,使审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嘉陵区法院创新运用信息技术,利用远程提讯系统,通过“云上法庭”在线送达案件50件80余人次,在线开庭40余件60余人次,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接触。对被告人在外地出行不便的案件,将巡回审判车开进看守所、监狱、社区等场所,巡回审理100余件次,通过完整规范的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及疫情传播的风险,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