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纪委监委:一起村干部违纪案引起激烈讨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1-20 14:52:16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近日,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村干部违纪案在营山县纪委常委会上引起了激烈讨论,“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应该给予严惩,我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个违纪行为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补救,可能会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我同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来,该县回龙镇野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在代收该村村民2020年医保费过程中,隐瞒19名群众的参保信息,将其缴纳的医保费4750元据为己有,被回龙镇纪委及时发现并赓即展开调查。问题查清后,建议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这便有了上述激烈讨论。最后,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名群众的医保费也及时得到补缴。

2020年以来,营山县纪委监委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独断专行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推动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干部干净廉洁。

为精准发现“微腐败”问题线索,营山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举报网络,持续畅通“电、信、访、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2020年,全县共组织开展村级“阳光问政”坝坝会460场次、逢场天“三接访”641场次、纪检干部“进村入户”5000余人次,发现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142条。

发现线索不是目的,严肃惩处才有震慑。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营山县纪委监委坚持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

2020年5月,营山县悦中乡群众吴某实名反映该乡安办主任朱某、工作人员潘某违规收取建房安全押金并私分的问题。收到该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不到1个月就完成了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14年-2015年,朱某、潘某利用职务之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违规收取22户建房户安全押金44000元后,以建房安全措施不到位为由,将一些建房户押金共计4000元予以私分。最终朱某、潘某分别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如数退还群众所扣押金。

“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举报,没想到好几年前的问题都能够很快得到解决。”领回被扣押资金的举报人吴某兴奋地说。

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营山县纪委监委处置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36条,立案审查调查1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1人,移送司法1人。

“‘微腐败’也是‘大祸害’,源头防控更是关键。”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曹毅表示,该县将进一步厘清“微权力”运行边界,做实“五公开”即党务政务村务、惠民惠企政策、政策执行情况、信访举报方式和查处结果公开,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山县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