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泸州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媒体座谈会,通报不文明交通行为典型案例,发布倡导文明
交通公益视频,并且在第10个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之际,推出“礼住人间”、“电波传礼”、“全民学礼”、“交警说礼”、“礼在身边”、“劝导有礼”系列活动,号召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礼让,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宣传者、代言人。
不礼让行人篇:
案例一:赵某驾驶小车在龙马潭区希望大道某路口时,因未减速让行,与三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三名行人骨折、身上不同程度软组织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9月17日,吴某驾驶小车在江阳区城南大道某路段时,因临经斑马线不减速让行,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承担起尊重生命的责任与义务,车辆途径人行横道时请提前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请停车让行!为保障自身安全,行人过街时也一定要守法文明行走,不闯红灯、不在人行横道嬉戏打闹等。
“转弯车”不礼让“直行车”篇:
案例一:近日,吴某驾驶小车在龙马潭区临港大道某岔口准备右转时未礼让直行的小型面包车,面包车躲避时因路面湿滑刹车不及时,与左边小型货车相撞,后因惯性撞向右边吴某驾驶的小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驾驶员王某因驾车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因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近期,黄某驾驶小车从龙马潭区临港大道海吉星右转驶出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直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停一停,你我都文明;让一让,路畅心也畅!上路行驶转弯车辆请主动避让直行车辆,让出平安、让出文明!(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