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泸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枫讲解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具体任务和该院修订完善的有关行刑衔接的制度,指出“行刑衔接”工作同时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陈枫提出,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同各行政机关的交流联系,深入参与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互通,促进行政权和检察权运行的趋同性,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赢多赢共赢。
泸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磊对“行刑衔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行刑衔接”机制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加强落实,切实保障“行刑衔接”机制顺畅高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促成效;三完善保障,持续推动“行刑衔接”机制体系建设,从“硬件”和“软件”上不断健全机制体系,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纵深发展。
最后,联席单位现场会签了《泸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泸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泸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