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第一时间告诉我他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我很欣慰,这个小伙子真棒!”在提到近日办结的一个案子时,泸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毛敏激动地说到。
小王能顺利参加今年高考并取得好成绩,这是泸县检察院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盗窃罪的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
2020年9月,小王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高三在校学生。经查明,小王盗窃金额较大,已构成犯罪,但其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具有自首、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官在对小王进行社会调查后进一步了解到,小王学习成绩很好,此次系因一时糊涂实施了盗窃,家庭帮教基础较好,遂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决定作出后,检察官定期对小王开展帮教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案发后小王思想包袱比较重,情绪也比较悲观,学习成绩有所下滑。检察官了解情况后,通过定期会见等方式与其谈心、从法律上、政策上解答小王的困惑,最终使小王从阴影中摆脱出来全身心投身到高考的备考中,最终在今年6月小王顺利走入高考考场,并取得优异成绩,成为一名准大学生。
检察官毛敏说到:“我没有将该案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真真正正从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小王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为其列出行为清单、设置所附条件。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学习、生活的影响,我们选择了比起诉多几倍工作量的附条件不起诉方式,经过检察官联席会、听证会、检委会、市院备案等诸多程序。当成功挽救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他真正悔悟,当附条件不起诉彻底扭转其灰暗人生的时候,我觉得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泸州“纳爱”泸县未检,泸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原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兼具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双重属性。采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办理、检察监督、犯罪预防、跟踪帮教、法治宣传、涉未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保护等职能。其创建的未检办案工作区具备讯(询)问、听证、宣告、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系泸州“纳爱”未检工作品牌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之一。(冯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