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印制国徽图案的厨师服装为餐馆经营业主刘某的师傅所赠,刘某以身着厨师服的照片作为形像推广。
刘某在餐馆宣传中使用国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刘某立即改正,案件正在调查之中。(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