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交叉、分叉或十字路口,驾驶员们往往会遇到转弯车辆和直行车辆冲突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弯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否则酿成事故后将承担全部责任。近期泸州市就发生了三起类似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1年6月1日6时许,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龙马潭区临港大道行驶至大山堡公交车站附近时右转,因小车驾驶员未注意观察后视镜,与后方正常直行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查,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所幸头部未受伤,但双手手臂和前胸软组织均有挫伤。经交警部门核查,小车驾驶员因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2021年3月18日8时许,杨某驾驶车牌为川E0XXX6小型轿车沿龙马潭区吉甫路行驶至空港大道吉甫路口时,右转与曹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了摩托车受损、乘客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核查,杨某驾驶小车在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近日,黄某驾驶小车从龙马潭区临港大道海吉星右转驶出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直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车受损。经交警核查,小车驾驶员黄某因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进行转弯或变道操作前,应先借助后视镜观察后方是否有机动车,并提前打好转向灯,确保安全后,尽快完成转向或变道操作,切勿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