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新买的汽车油量警示灯报警后,前往来宾市兴宾区新兴路某加油站加油,油箱加满后加油机显示加油量为54升,但其汽车油箱额定容量却只有52升,怀疑该加油机存在“猫腻”,于是拒绝付款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投诉后,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相关股室和城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到达加油站,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首先安抚好纠纷双方当事人,并第一时间对涉事加油机进行检查。经查,涉事加油机的关键部位铅封完好,无拆装调校痕迹,且检定报告显示,该加油站的所有加油机均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为使调查处置更加公正公平,执法人员紧急邀请来宾市计量所的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到达现场,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性能检测。经专业技术检定人员检测,涉事加油机的燃油计量误差在千分之三以内,符合国家法定标准,该加油机计量性能合格。车主对此结果不予认可,坚称额定容量52升的汽车油箱绝无可能加进54升汽油,加油机肯定存在问题,并提出抽取汽车油箱内全部汽油用专业量具当场计量的要求。
面对车主的要求,执法人员耐心解释说明现场调查结果,同时组织涉事双方前往汽车修理厂现场抽油。随着从汽车油箱里抽出的汽油液面在专业计量器具中逐渐升高,并最终达到62升的计量数值,车主了解实际情况后,同意撤销投诉、承担所有费用并向加油站道歉,这场因加油计量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处置。
那么问题来了,加油量超过额定容量合理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对此,来宾市计量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容量的95%。”该负责人解释,汽车油箱在设计时,考虑到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为保护行车安全,当汽车加油加到额定容积后,油箱内必须留下一定空间。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曾随机选取10种车型进行测试,发现各类汽车油箱实际容量大于额定容量约5%,部分汽车油箱大于10%,甚至最高大于30%。因汽车油箱不是专业计量器具,所以根据油箱额定容量判断加油机计量是否准确没有依据。另外,汽车油表指针也仅为提示油箱油量的参考值,油表盘上的刻线并不能准确反映油箱内存油量。(泸州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