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8-23 11:14:07 编辑:唐磊 点击:
据德阳市人社局消息,近日,《德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补助资金
一次性补贴
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分别给予4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贴。
复核奖励
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复核评分等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基地在本市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能满足创业者生产经营需要;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
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8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75人;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7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在孵实体(项目)数不低于总数的50%。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区(市、县)人社局申报,由区(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德阳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复审合格的基地,进行实地评审验收;对通过评审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德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