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任性定价?成都一小区停车费维权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9-10 09:49:29编辑:徐扬
房价的上涨势必引发连锁效应,停车位、停车费等问题随之而来,尤其对那些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来说,面对不能接受的物业服务,只能一声叹息:维权难!
华润国际社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金枫路66号,开发商为成都华润置地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据小区业主爆料,该楼盘于2016年12月交房,入住家庭约2400户。
2021年5月21日,开发商自带物业——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地下车位启动收费的公告》:微型车位含管理费270元/个/月,标准车位含管理费380元/个/月,豪华车位含管理费490元/个/月,子母车位含管理费680-720元/个/月。
5月21日收费公告(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业主通过走访调查,收集龙泉驿区大面街道临近小区的停车收费及交付标准,认为开发商关于华润国际社区地下停车费(租赁)价格高于周边小区,过半以上业主对此收费标准,表示难以接受。
华润国际社区周边部分小区停车位收费及交付标准(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华润国际社区停车场实拍(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小区为何不成立业委会?由于华润国际社区和一街之隔的华润云庭在开发商备案时备案为同一个建筑区。根据相关法规,同一个建筑区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而华润云庭于2021年3月底才全部交付,还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而在此背景下,华润云庭交付后,物业才开始启动两个小区的停车场收费工作。
一街之隔的华润国际社区和华润云庭(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停车费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
6月4日晚上8点左右,业主们自发前往物业中心,对停车场收费过高一事主动和开发商及物业进行协商,双方同意6月5日上午9点在小区羽毛球场进行协商。
6月4日晚,业主在物业中心进行协商(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6月5日,开发商、物业、社区、派出所共同参与的协商会如期进行。开发商当场同意7月5日前暂停收费;汇集业主诉求及意见,并反馈给公司;在7月5日前重新出收费标准,并提前10天通知业主。
6月5日协商结果(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6月19日晚上8点左右,业主们自发前往物业中心咨询停车费一事,开发商明确告知不会降价,并称等7月15号之后再谈。期间,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7月26日,开发商对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明确2021年8月1日开始收费。同日,由热心业主组织,小区1100多户业主联名反对,并申请所属社区瑞龙社区出面协调解决。
7月26日收费公告(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7月29日,瑞龙社区出面协调,约定在8月中旬确定场地和时间,由社区搭建平台,小区每栋楼选举一个代表共8个代表进行谈判,另10个旁听见证。
8月11日,开发商在未跟业主代表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对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明确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收费。业主致电瑞龙社区反映,社区告知会尽快组织协商。
8月11日收费公告(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8月17日,开发商再次在未跟业主代表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对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明确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收费。
8月17日收费公告(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8月24日,龙泉驿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大面派出所、大面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在瑞龙社区,组织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表示,收费标准不变,对年缴费的业主进行9折优惠(管理费不打折)。同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行协商,这也意味着开发商们并不认可社区选出来的业主代表。
现场,龙泉驿区相关部门表示,依据现有政策相关规定,小区停车场收费双方依然只有协商解决。
对此情况,业主们拒签同意书,当天协商以失败告终。更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是,瑞龙社区当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区停车起纠纷社区解促和谐》的推文,宣扬此次停车费纠纷一事已成功化解,受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双双好评。(由于业主反映强烈,目前该推文已删除)

瑞龙社区公众号推文(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8月30日,多数业主收到华润国际社区停车位售卖优惠的短信,过高的停车费难道是开发商“逼迫”业主们购买停车位的手段?
停车位售卖短信(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在协商失败的情况下,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停车场收费。9月2日,部分业主因停车费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言语冲突。现场有3名业主被民警带走调查。
9月2日小区业主聚集(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面对将业主诉求视若罔闻的开发商和业委会,小区业主们把希望寄托在了政府相关部门。
当业主通过市长热线、领导留言板等多种合法途径反映问题后,均被告知: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市现行价格政策,车位的出租和出售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消费者自行选择。相关部门竟无权进行价格干预。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费的定价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两份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8年发布的《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才执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简言之,住宅小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向相关部门报备即可。
华润国际社区业主供图
早在2019年5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就已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直指此前争议颇大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关于停车费定价,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
关于停车费调价,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按照约定的车(库)位出租价格收取费用,未经委托授权,不得调整价格或发布相关信息。确需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价格涨幅环比低于或等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有业主再次致电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告知:暂时没有接到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车位高、停车费高……面对房价上涨引发的连锁效应,业主维权路漫漫。(荆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