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21时32分,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三岔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分局交警在辖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发现一人违规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请速往现场处置。
接到指令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询问,无人机放飞者徐某系四川理县人,爱好拍摄。当日,徐某从双流拉架管到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某工地,21时左右返回途中,路经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时,见那里的夜景很美,便心生用无人机拍点景色的念头。调试,起飞,升空,采景……
正当徐某忙得“不亦乐乎”时,被正在巡逻的交警逮个正着。
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徐某放飞无人机的区域属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重管区,且徐某未经批准放飞未按规定登记、未粘贴标志的无人机,违反了《四川省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派出所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汤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