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11部门正式印发《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加快职务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据悉,《实施方案》提出了十项改革举措共30条具体内容,与成都市近年来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十条”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以产权促进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落地成都的科技成果给予进一步激励政策。同时,在健全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成果转化载体发展模式和资金投入管理方式等方面全面创新改革。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激励创新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迫切要求。”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方案》中,不仅有多个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还进一步拓展了改革范围,是成都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升级版”。
具体来说,《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创新。
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上——
《实施方案》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除国家明确“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提出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这将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看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更多创新成果将从“书架”搬上“货架”。
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上——
《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明确的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基础上,提出建立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一直以来,国有投资机构是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可以充分发挥国有创投机构的资本力量,让机构“放手投”,“这将鼓励国有投资机构更加关注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相关负责人说道。
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上——
《实施方案》除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奖励规定外,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得合法报酬,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这将突出业绩贡献,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保障科研人员决策权。
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成都在学习、借鉴了先发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同股不同权”。“具体来说,‘同股不同权’”可以切实保障科研人员的‘表决权’。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权益,也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活力。”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在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发展模式上——
《实施方案》提出在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城市场景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等载体,为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
“当下,成都正在66个产业功能区中统筹布局高品质科创空间,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和高品质生活配套。”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探索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运营新模式,将加快建立“研发在高校、转化在城市”的协同合作、互利共赢模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上——
《实施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信用等作用,与社会化、市场化资本共建成果转化的股权、债权融资通道;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奖励机制、创投机构跟投机制;对国有创投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实行差异化、周期性的滚动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投资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同时,《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做大“科创贷”规模,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成果贷”“人才贷”。
“资金对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出‘成果贷’‘人才贷’,可以为科研人员增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期限灵活的纯信用贷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让科技创新没有“后顾之忧”。
在发展服务机构和培育转化人才上——
《实施方案》除落实国家要求外,提出支持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化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改革,推动纳入高级职称评定。
“2019年,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针对技术经纪人的中(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基础上,推动纳入高级职称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对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陈荣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