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武陵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一标三实” 采集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大量“黑烟花” 37件,抓获嫌疑人两名。
11月30日下午2点多,武陵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李龙和李继生正在武陵镇怀德路口农贸市场转盘处开展“一标三实”采集工作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福田牌白色厢式货车在路上走走停停,形迹颇为可疑。
两位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一番查看。不看不要紧,一看却发现大问题。
“我们看到车旁有一男一女在售卖百货,车厢内表面看上去装的是肥皂、纸巾等日用品,但细看,下面居然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两人佯装沿途售卖百货,实则向一些商家推销烟花爆竹,这些日用品不过是为其非法运输行为‘打掩护’。”民警当即询问两人,有无相关运输资质证明,两人均沉默不语。
随后,民警将两人当场抓获,并从车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7件153盒整,另有零散烟花10个85把。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这一男一女叫邓某和王某,两人根本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公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两人中的邓某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而情节较轻的王某则被公安处以口头警告。
公安提示: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物质。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出事故,驾驶员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元旦、春节很快就要到来,公安机关将加大查处力度,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戒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