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内两次酒驾!近日,云阳县一驾驶员晏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11月16日13时许,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黄石中队在辖区高阳镇场镇路段开展午查时,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急刹停靠在路边,行迹异常。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控制并检查。刚走到该驾驶员面前,民警就闻到一股的酒精味儿。于是,民警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的情况下,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6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当民警查询该违法当事人晏某某信息时,发现他的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
原来,晏某某在1个月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受过处罚,目前驾驶证仍处暂扣期间。由于晏某某的此次行为已构成再次酒驾,11月18日,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云阳县交巡警提示:希望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驾,切莫以身试法而追悔莫及。(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