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金凤大队移交的事故,称在高新区金凤镇高龙大道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事故调查中民警发现,在10月28日12时许,薛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高龙大道路段时,碰撞了徐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后白色小型轿车又刮撞了代某驾驶的轻型货车,造成薛某受轻伤,这是一起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在现场询问三方驾驶员事故具体情况时,便闻到电动车驾驶员薛某的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随即,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民警现场了解到,薛某平时就爱喝酒,当天出门办事喝完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谁料途中便出了交通事故。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高新交巡警温馨提醒: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拒绝酒驾,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千万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因为丝毫侥幸心理而动摇。(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