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可还是有人不把酒驾当回事。近日,在云阳县宝坪镇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经民警调查发现,前车驾驶员还是饮酒驾驶,不仅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相应的处罚,还要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10月29日下午15时许,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凤鸣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宝坪镇红电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随即到达现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前车驾驶员向某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因未保证安全原则,在此次事故中向某负次要责任。面对此结果,向某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云阳交巡警提醒:贪杯莫行酒后路,法不容情终有罚。切不可心存侥幸,酿成事故,损人害已,后悔莫及!(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