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夜间,大渡口跳磴派出所民警臧伟忠驾车巡逻经过红胜村九社附近时,路边一辆闪着应急灯的轻型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此时货车司机也发现了经过的警车,司机李某急忙招手示意。待民警靠边停车后,李某手中拿着一团黑乎乎的东西快步走到驾驶室旁,对民警说道:“警察同志,刚刚这只鸟突然扑到我车厢里面,好像是受伤了,你们能不能接收一下,我还有事赶着去处理!”民警发现李某手上握着的黑乎乎的东西是一只鸟,通过鸟的眼睛和勾形的喙判断可能是只游隼。于是,民警在询问并记录李某相关信息后便和随车辅警一起小心翼翼地将鸟送回所内。
回所后,为减少人为干扰,确保鸟儿安全过夜,臧伟忠为其拍照后将该鸟放置在一间空房间的纸箱内。10月25日一早,民警立即将照片传递给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并联系移交事宜。上午10时许,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到所接收。经现场辨认,该鸟被确认为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林业局工作人员感谢群众及民警的救助,并表示后续会将该游隼移交市动物园动物救助站救治、留养,视情放归自然。
今年以来,跳磴派出所已相继救助游隼、灰林鸮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下一步派出所将在林区村社及周边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同时与市动物园、区林业局等机构建立长效救助机制,为辖区野生动物救助提供助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