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车辆违法行为,加大无证驾驶、未审验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充分利用“交巡执法通”APP应用,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9月15日,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民警在长江大桥桥头与万川大道连接处开展缉查布控工作。中午12时许,民警收到警情指令:一辆车牌为渝F08***的车主驾驶证已吊销,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接到警情信息后,民警立即展开行动,成功将该车拦截,通过“执法通”对该车进行比对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系车主王某(男,27岁),在2020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依法进行处罚且吊销驾驶证。王某也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明明已经被吊销了驾驶证,为何还铤而走险无证驾驶?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说当天由于临时有事外出,一时没找到驾驶员,想着是中午,不会遇到交巡警检查,自己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链接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失驾”的六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有毒驾行为,或正在执行戒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方向盘,这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最终也难逃交巡警的“法眼”,一经查处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