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严查酒驾的态势下,竟有驾驶员一次酒驾不知悔改,再次酒驾以身试法!
近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美都香榭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统一夜查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曾于2014年1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酒驾。因此,等待张某的将是拘留以及罚款的重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