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是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但驾驶时如果再“机不离手”,那么你埋下的不仅是“头”,还有“祸”。
9月5日晚,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金凤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内一工厂门口发生一起因开车看手机引发的伤人交通事故。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120 急救车正将一受伤女子送往医院,一辆黑色轿车打起双闪停在路边,路面上横撒着许多疑似碗碟打碎后的白色碎片。
民警随即找到小车驾驶员粟某,询问事故起因时,粟某却支支吾吾,表示晚上光线太暗,自己没看到路上的女子,不小心撞上了她。
民警感觉不对劲,于是继续询问。过了一会儿,粟某才忐忑地讲起了事故经过,称当日晚7点左右,自己驱车由康城路方向往振华路方向行驶,在经过该工厂门口时,放在副驾驶位置的手机响了,便随手转过头拿起手机翻看,而就在此时,一位刚刚从工厂下班准备过马路的女子已经走上了路中央,等回过神来,小轿车马上就要撞上该女子。
听到“嘭”的一声并伴随着周围群众的尖叫时,粟某才反应过来,但此时已经晚了。他连忙下车查看,这名女子已经躺在了道路中央。粟某立即拨打了120,路边的群众也帮忙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后恢复了现场交通,并调取了事故周边的监控,后前往医院对受伤女子情况进行了解。
在医院急诊室,民警见到了女子曹某,发现其面部有明显伤痕。向其了解情况时,能够自主表述事故发生经过。据医生介绍,具体伤情,有待进一步检查。
经过民警判定,驾驶员粟某存在违规驾驶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事故的其他细节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新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驾驶是对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第一大要求,开车要集中注意力。行人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行入机动车道,要在规定的人行道内严格按照交通指示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通行。生命不是儿戏,要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