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12-31 16:58:21 编辑:付仁录 点击:
近日,茂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死体)7只、国家三有动物麂子(死体)1只、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2021年2月5日,茂县公安局富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茂县富顺镇中心村村民文某涉嫌猎捕野生动物。茂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森林警察大队、刑警大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当日下午18时许,办案民警在文某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及肢体9具,疑似野生动物毛发及标本2个,猎捕野生动物猎套20个。
经查,文某供述其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为防止野猪及野鸡毁坏李子树,便在自家耕地周边设置猎套,捕获疑似野鸡6只,疑似金鸡2只,疑似麂子1只,并将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及肢体放置于自家厨房烟熏干制。
2021年2月7日茂县公安局聘请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及肢体进行数量及价值鉴定,文某涉嫌猎捕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腹锦鸡7只,价值5000元/只,国家三有动物麂子1只,价值3000元/只,总计涉案金额38000元。
2021年11月29日,文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茂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经济赔偿38000元。
公安提醒: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茂县公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