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1-20 13:25:12 编辑:谢川霞 点击:
1月19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189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榜上有名。

茂县自2010年率先在阿坝州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10年稳打基础,逐级争创示范”的努力,于2021年1月正式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长期以来,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羌文化底蕴深厚的茂县,作为全国最大的羌族核心聚居区,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任务来抓,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县11镇,104村4社区、54个县级部门及各行各业一起发力,深入实施“七大示范工程”,拓展创建“十进”工作,开展“一”进“一”特色,总结出了具有茂县特点的“10+7+N”创建示范模式,为全县党建引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谐稳定、文化繁荣注入了强劲动力,各族人民参与、感受到了全县的巨大发展和变化,享受到了民族团结带来的红利,共同开创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的“基因”融入全县各族人民血脉中,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茂县创建路子。

茂县各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创建工作始终,坚定不移以上率下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以前所未有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全面推进,细化目标任务,挂图作战,切实做到资源、机制保证、人员保证、经费保证,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长效体系,推动创建工作由纵深向长远开展。
2010年以来,茂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成功摘掉贫困县帽子,首批入选国家级羌文化生态保护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县。荣获十一届四川省“双拥”先进县、四川省现代农业基地强县、四川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重点县、四川省卫生城市、全省中医药产业示范县、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成功荣获“四川省乡村旅游强县”称号,被列入四川省首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先后创建省级、州级、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23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打造中国古羌城4A级景区等示范典型24个,稳步实现创建覆盖率和达标率100%。命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全国双语和谐乡镇1个。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4名,茂县荣立阿坝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集体二等功,荣获个人记功1名;表彰、表扬以县公安局为代表的州、县模范(先进)集体54个,州、县模范(先进)个人117名,民族团结进步“孝善和俭”家庭21户,处处有典型、时时学典型、人人当典型蔚然成风。(茂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