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职工疫情防控措施纳入集体协商重点内容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13 17:42:49 编辑:刘映红 点击: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10日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立足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集体协商重点内容,推动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集体协商重点内容。一是协商劳动用工管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职工应及时进行协商,切实用好稳岗、培训补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确需进行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被实施隔离或者受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影响,不能按时返岗和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或者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符合规定的复工复产企业,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及企业加快生产经营进度、挽回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而需要加班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二是协商工资薪酬待遇。对企业和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调整工资薪酬制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延期支付,可制定工资支付计划、监督执行措施等。
 
  三是协商特殊权益保护。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积极推动企业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四是协商疫情防控措施。鼓励企业和职工协商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必要防疫防控要求,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督促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通知强调,要灵活协商方式,促进集体协商有序开展。鼓励企业和职工采取非接触方式开展集体协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正式协商,并做好协商记录。协商结束后,尽快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拟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协商会议纪要草案,并在公开征求职工修改意见建议、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执行实施。(杨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