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茅台年份酒涉嫌虚假宣传案和解 经销商退货款并支付5.5万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20-11-07 10:10:35编辑:谢川霞
11月6日,记者从四川律师刑连超处获悉,他于2019年起诉的茅台年份酒虚假宣传案,最终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茅台经销商退还货款并支付原告刑连超5.5万元费用。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因所购“50年陈年茅台”实则由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将贵州茅台告上法庭,指其涉嫌销售欺诈、虚假宣传。
该案于2019年5月28日,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2020年11月4日,高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刑连超告诉封面新闻,对于这份调解协议,“算是作为一个消费者能够接受的结果。”

律师起诉茅台年份酒虚假宣传:
50年和30年茅台酒欺骗消费者
封面新闻曾报道,2019年1月17日,邢连超花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但一位懂酒的朋友告诉他,这几瓶根本就不是有着50年或者30年酒龄的茅台。
朋友的理由是,茅台集团50年前的白酒产量不会那么高,所谓的几十年老酒其实都是用基酒勾兑出来的老酒口味而已。他深感自己受了欺骗,就发生了“打官司”一事。
2019年2月,邢连超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销售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及生产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产品;“退一赔三”,即除退还货款61996元外,增加惩罚性赔偿185988元,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0元。
茅台销售公司辩称:
只是说年份不低于15年
2019年5月28日,该案在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四川茅台销售公司辩称,作为销售者,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行为,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
它们的理由是,店内和官方网站上都有明确介绍“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
被告辩称,30年贵州茅台酒、50年贵州茅台酒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T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兑而成,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


调解书
最终结果:双方和解
经销商退还货款并支付5.5万元
11月6日,记者从刑连超处了解到,11月4日,成都高新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茅台经销商退还刑连超货款61996元,并支付他5.5万元。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调解协议书显示,案件受理费由刑连超承担,他需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向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退还所购茅台酒,而该公司需要退还货款61996元并支付邢连超因该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5000元,被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在该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与此同时,刑连超告诉封面新闻,这个调解结果(指退货并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消费者来说,算是可以基本接受的结果。
他还在朋友圈发布动态称,他于生日当天,取得茅台酒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书,“路一步步走、酒一口口喝,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向诚信经济、良性市场迈进。”(封面新闻 宋潇 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