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电话卡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的通告》(通告附后),从即日起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实施黑名单管理。
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把自己的电话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对出租、出借、出售、贩卖、倒卖电话卡的单位和个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打击处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单位和机构,公安机关将采取行政处罚,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四川省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截至10月20日,全省抓获贩卖“两卡”犯罪嫌疑人665人,挖出涉案行业“内鬼”16人,打掉贩卖“两卡”团伙187个,收缴银行卡1723张、电话卡13.66万张,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行动中破获了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省内某市高三年级程某等5名学生将本人和在同学处购买的银行卡、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等20余套卖出,非法获利2万余元。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程某等5人抓获,程某等5人因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例二:犯罪嫌疑人陈某省内某市收买电话卡,李某等11人将新办理的电话卡以每张30-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每人获利近100元。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等2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等1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取保候审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曝光, 5年内不允许其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邹迩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