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军区招157名文职人员!大专中专都可报名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20-10-02 09:54:55编辑:刘映红
9月30日,四川省军区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57名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包括司机、卫生员、出纳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的文职人员,待遇一般低于技术工岗位)。(伍力)
一、招考岗位
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省军区和军分区直属单位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包括司机、炊事员、卫生员、教练班长、保管员、出纳、文印员等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勤务班副班长等普通工岗位(此处所称公务员指在军队勤务岗位从事服务保障的文职人员,待遇与收发员兼通信员基本相同)。
岗位情况请看下图,可点击放大——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2020年冬季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经报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报考车辆驾驶专业岗位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车驾驶证》,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工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公告,并公示招考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8:00至10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20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同步上传享受加分待遇的证明材料。10月20日前,省军区(警备区)通过在线审核和现场核实予以确认加分资格并上报备案。未参加现场核实的,不予加分。
(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9:00至11月7日9: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为11月7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省军区(警备区)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安排在11月30日前(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12月15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12月25日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2021年1月10日前,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2021年1月20日前,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用人单位同步将拟录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拟录用对象并通知到岗试用。
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八)审批录用。2021年2月底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逐级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省军区(警备区)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考咨询电话:010-66739311(10月9日10:00后开通)。
2020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靠近过道的桌面左上角,在监考核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考生不得在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室,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室。
三、考试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填涂的,用其他笔作答无效。需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的,须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将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和资料带至座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室,违者取消成绩。
六、考生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资料、互借文具、窥视或交换答卷(卡)等。
四川省军区2020年技能文职招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
一、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尽量在工作、学习、居住地所在城市或省份选择考点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可能会对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军队人才网相关通告。
二、考生须在笔试前15天申领考试所在地的“健康码”,并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
三、“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四、“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5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五、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考生,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六、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八、考生须主动监测个人健康状况,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九、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隔离、送诊等,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入场、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期间除验证身份外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转入备用隔离考场,转移考场或医疗处置(未离开考点)所耽误的考试时间,经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