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要求》《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要求》日前出台,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中的场地、建筑、装修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在场地方面,《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要求》《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要求》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采用通透式围墙,满足透绿要求;围墙、围栏最低高度不得低于2米。学生主要进出的校门有效宽度应不小于3.5m,应设置防冲撞隔离装置,电动伸缩门高度不应低于1.8m。校园宜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丰富校园环境,中小学绿地率不宜低于35%,幼儿园园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在建筑方面,中小学校园临空栏板宜使用实体栏板,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m。教室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m,并应在距地面完成面以上1.2m范围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幼儿园园区临空栏板同样宜使用实体栏板,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3米;当采用实体栏板与栏杆结合的形式时,实体栏板高度不应低于0.8米,栏杆总高度不应低于1.3米。同时,幼儿园室内或室外的建筑,在能接触的范围中,建筑阳角应做抹圆处理。
在室内外装饰方面,《要求》强调了环保这一指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装修应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材料,采用环保工艺施工。(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