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在修理厂被洪水浸泡,谁担责?

修理厂和保险公司最初各执一词;讨论研究后,保险公司认可属保险责任范围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20-08-26 09:49:08编辑:谢川霞

修理厂里进水高度与冉先生齐肩

苏先生的车辆被举升进行避险

洪水淹没到车窗玻璃
这几天,乐山的苏先生非常郁闷,他的车在汽修厂被洪水淹了。
百年一遇的洪水侵袭了乐山城,尽管汽修厂事前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但苏先生的车仍难逃一劫。修理厂认为,苏先生车辆的损失应该由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过,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车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的,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条款为由,告知其无法理赔。
到底该谁负责?苏先生迟迟未得到答案。直到8月24日,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介入采访后,当事保险公司表示,经过讨论研究,认为苏先生车辆的情况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将给予理赔。
■意外
百年一遇洪水来袭车在修理厂被泡了
苏先生有一辆别克小轿车,已经10多年车龄,虽然车在亲戚名下,但一直是他在用。前不久,因为发生了一次擦挂,他便报了保险公司,准备对车辆进行喷漆处理。由于以前经常在正乙汽修厂保养车子,这次苏先生仍然选择了这家汽修厂。8月12日,车子送到汽修厂,经过保险公司前来定损,赔付金额1650元。
苏先生原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修好的车子。不料,乐山开始了持续不断的暴雨天气,车辆喷漆维修也进展十分缓慢。直到8月18日凌晨,乐山市范围及上游多个城市持续强降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水位暴涨,四川省和乐山市相继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一场百年一遇的大洪水袭击了乐山城,洪水甚至漫过了乐山大佛脚趾。
在此次洪水中,位于岷江二桥附近的正乙汽修厂也被淹。直到18日深夜,洪水才缓慢消退。19日上午,苏先生来到汽修厂看到,自己的车停在汽修厂举升机上,但是洪水的痕迹显示,连整个仪表台都被完全淹没了。
■定责
修理厂和保险公司
各执一词分歧严重
苏先生很郁闷:车子还没修完,洪水这一泡,多半只有报废了。不过,让苏先生更郁闷的是,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双方却有了严重分歧。事发后,该车辆的承保公司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去看了车。据苏先生介绍,保险公司的人说这种情况不能理赔,应该由汽修厂负责。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八条及其第(三)项,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不过,汽修厂也觉得很冤枉。“这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我们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避险措施。”正乙汽修厂负责人冉先生告诉记者,之前第一次洪水来临前,他们将车开到了附近的高地顺利避险,但车子一直停在外面也有被损坏被盗等风险,便将车子开回了修理厂,听说17日还有洪水要来,便用举升机将车辆举到了一定的高度。
据冉先生介绍,但17日当天汽修厂外面街道和厂里都积水了,洪水已到轮胎的下沿,厂里已停水停电,背车也进不到厂里来,已经没办法再采取进一步避险措施,而且谁也没料到18日凌晨洪水如此之大,“我们认为苏先生的车应该属于‘洪水’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公司理赔。”
8月24日下午,记者和苏先生一同来到人保财险乐山市中区支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坚持认为该保险公司理赔,建议苏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进展
保险公司同意理赔
并向车主表示歉意
在记者和苏先生离开后不久,苏先生接到了汽修厂和保险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保险公司同意予以理赔了,并向他表示歉意。
8月24日晚些时候,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刘晓为表示,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通过银保监进行审核通过的,条款的合法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根据第八条第(三)项的字面表述意思来看,在修理厂维修期间出的事情,确实赔不到。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跟上级公司法律部也进行了讨论。”刘晓为告诉记者,以前遇到的大部分情况是,在修理厂里挪动车子时候撞了,或者修理员工开出去撞了,这种情况肯定应该修理厂承担,但是苏先生这个案例确实非常特殊。刘晓为认为,修理厂已经尽到义务,把车子举升起来了,最大的能力就是把车子抬高,但还是因为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淹没了,从情理上和条款的真正意义上来看,应该属于第六条第(四)项中“洪水”的保险责任了。
据刘晓为介绍,此次乐山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苏先生这种情况,前期经办人员反馈意见给他说不能理赔,也是仅从保险条款的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而且根据以前的一些常规认识来看,在维修期间都是不赔的。经过讨论研究,公司最终认为苏先生车辆的情况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将给予理赔。
昨日下午,记者从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获悉,由于该车辆维修金额已经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没有修复意义,将按报废处理,目前已经进入理赔流程,正在定损中。
焦点关注
商业车险新条款征求意见:
盗抢、发动机进水等纳入车损险保费降幅有望接近20%
车主们购买商业车险又将有福利了!8月24日,保险业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社会、保险业界广泛征求意见。
记者留意到,与现行的2014版条款相比,新条款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上进行了较多增加,如取消了单独的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将其纳入车损险保障范畴。保险业相关人士表示,新的条款实施后,机动车商业车险保费将进一步优惠,降幅有望接近20%。
四主险变三主险
在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中,主险包含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大险种,分别提供车辆损失、第三者伤亡、车上人员伤亡和车辆被盗丢失等保险责任,车主们在投保时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投保。
由于分别对应了四类不同的保险责任,四大主险的条款设置已延续多年,但在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使用多年的“四主险”变成了“三主险”,分别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原来的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被并入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障范畴,不再单列。这意味着,新条款一旦启动实施,车主们将不用再单独为盗抢险买单。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看到,合并进车损险后的盗抢责任被解释为: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免责条款大减
除了主险数量减少、车损险保障责任增加外,记者留意到,新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项也大幅减少,更多保险责任被纳入了“被保障”的范畴。
例如,现行车损险条款中,当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造成车损时,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免除这一项,在新条款中被删除,这意味着,即便是盗抢车辆者发生车损,保险公司也须履行赔偿责任。另外,现行条款中,当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在政府征用期间出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免责规定,在新条款中也被删除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条款,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以及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车损,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也被剔出了责任免除条款,纳入保障范畴。这意味着,一旦新条款开始实施,未来机动车遭遇地震、洪涝灾害等,将不再担心保险责任是否已覆盖,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保障范畴大大扩容。
主险免赔率全删
在商业车险的条款中,免赔率的存在一直争议不断、纠纷不断。根据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不同险种在不同情况下出险,均涉及一定的免赔率规则。
以车损险为例,当发生如下四种情况时,将涉及不同的免赔率:(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此次,争议不断的免赔率在新条款中,也发生了大变化。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三大主险的免赔率相关描述均被悉数删除,仅在第十二条中约定:“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投保人、保险人等都保留了相当的自主选择空间。(红星新闻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