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幼儿园迟迟不能开园,广大民办幼儿园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压力。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要求,切实缓解疫情影响,成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教办〔2020〕8号),出台八条支持措施,提振民办幼儿园发展信心,整体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举措一:预拨运转补助
预拨公益性幼儿园运转补助。统筹市、区财政对公益性幼儿园的转移支付资金,对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且持续举办的民办公益性幼儿园,按照2020年1月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数和当地运转补助标准一次性预拨不低于5个月的运转补助经费。目前,此项经费已全部拨付到位。
举措二:统筹专项资金
因时而变、因事而需,调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用途,统筹市、区(市)县两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加强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举措三:阶段性减免社保
1.民办幼儿园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相关规定划型后,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类型的,按相关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面临暂时性办学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7月底。受疫情影响办学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到期后,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2.民办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半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0〕13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及延缓缴费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2020〕22号)执行。
举措四:缓缴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暂无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先行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
举措五:减免房租
1.民办幼儿园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办学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承租市级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减半;承租区(市)县级及以下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各区(市)县具体规定执行。鼓励和支持在蓉中央和省属单位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国家和省、市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2.民办幼儿园承租其他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由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搭建平台,促进业主(房东)和幼儿园举办方协商解决租金问题,鼓励和支持业主(房东)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免租和减租,区(市)县政府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房东)予以表扬和奖励。
举措六:稳岗补助
1.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做好教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储备,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2个月社保补贴、满12个月后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2.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助。
举措七:延期纳税
民办幼儿园受疫情影响申报税款存在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举措八:金融支持
落实国家和省、市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民办幼儿园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文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