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为部分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24 16:15:53 编辑:刘映红 点击:
  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将采取网络发布会的形式举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8场新闻发布会。届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可华就四川省在支持企业稳岗,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采取的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稳岗难的情况。为了支持企业稳岗、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 “延、返、降、减、免、缓、补”一系列助企解难、稳岗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轻负担、稳岗渡难关。
 
  延:就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返:就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对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资金。最近,国务院又下发通知,明确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此,我们也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失业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稳岗返还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三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我们还放宽了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而且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人数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受益面。
 
  降:就是降低部分险种费率和费基下限,着力减轻企业当期缴费负担,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原规定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二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55%降为50%。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就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实施具有无息贷款作用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就是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向可华介绍,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还采取了四方面举措:一是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是深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便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向可华介绍:“按照国务院最新部署,还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我们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失业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谢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