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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期间遂宁市仲裁活动有调整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2-03 09:05:54    编辑:周姿彤


遂宁仲裁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活动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遂宁仲裁委员会有关仲裁活动事宜的调整安排公告如下:

  1.2月3日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解除前,需要立案咨询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不接受当面咨询;申请立案、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本委;立案缴费一律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立案联系电话:0825-2642377 

  立案联系人:李希、唐瑶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河东环岛商务中心(市政府大楼)3号楼3227室

  2.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仲裁委员会将优先选择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当事人提交与仲裁审理活动相关申请的,可通过纸质信件、快递等方式向仲裁委员会寄送。

  3.至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解除前,原则上不组织开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延期开庭,鼓励采用书面审理、视频审理等方式进行仲裁活动;确因涉及重大国计民生和防疫需要的案件必须开庭的,请按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4.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延期申请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案件承办工作人员。

  5.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仲裁活动时间变更,相关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

  6.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确需进入仲裁委员会办公区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不佩戴口罩,且未接受检查或拒不配合检查的,不得进入仲裁委员会相关场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7.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仲裁咨询、信访接待等将采取电话等方式进行,恢复正常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在此非常之期,遂宁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仲裁服务咨询值班电话:0825-2642377、2237763

遂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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