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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