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政策健全机制 提升项目引进质量
——对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引进项目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05 15:38:25 编辑:杨仁昌
据调查了解,作为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承载1个千亿产业集群和3个百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为40平方公里,控规审定面积21平方公里。自2005年南充市嘉陵区开始实施工业强区战略以来,经过历届区委、区政府组织力量招商引资,该工业集中区已累计入驻企业18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8家),2019年实现工业生产总值507.74亿元、工业企业税收2.88亿元,解决就业1.3万人;现已初步形成汽车汽配、食品饮料、丝纺服装、新型建材和创新创业五大产业园区,为当地工业经济腾飞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从现有入园项目来看,大项目屈指可数,多数项目规模较小,投资力度不大,产业链条不长,对嘉陵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缺乏强劲拉动力;从入园投产企业来看,多数企业生产效率低,产品结构单一,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投入不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在国内外市场上缺乏核心竞争力;部分企业缺乏具有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管理者,现有的技能人才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有的企业还在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推进嘉陵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升项目引进质量。
吃透国家产业政策,把准项目招引重点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调整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文件,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与此同时,国际制造业中心正在向我国东部转移,而东部的产业和企业也正在加速西进。在此大背景下,项目招引者需吃透国家产业政策,既着眼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又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做好嘉陵的产业、资源优势与国际国内产业对接,同时兼顾寻找互补优势,转化和提升传统劣势产业,正确定位和把握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明确区域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积极引进国家鼓励类、能够充分发挥本地产业优势的项目。当前,就嘉陵而言,应突出汽车汽配产业园、食品饮料产业园、丝纺服装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等园区功能,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不断拉长壮大产业链,对外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对内降低产业链之间的企业交易成本,助力企业抱团发展。
着力建立四个机制,规范项目引进程序
一是建立项目引进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引进项目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在项目引进前,政府应成立招商引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组织会计师、经济师、律师、金融界等专业人士开展前期考察,对投资项目的前景和投资商经营状况及资信进行实地调查,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及投资商诚信评估。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等级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评估通不过的不予审批,对通过了风险评估的,要规范项目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在项目引进中,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银行贷款、财务状况及运营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多方面听取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项目落地后,区级相关部门应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依法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投资商在享受投资优惠政策后,恶意转移资产或撤资外逃,留下烂尾项目或空壳企业。二是建立项目引进评审机制。对拟引进的项目,要有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承载能力、投资商投资实力及履约诚信等方面的评估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项目引进,除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外,还应聘请区内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评审。三是建立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机制。要明确项目落地的牵头责任领导和部门,建立项目落地推进协调制度,让不同性质的项目落地有专人抓落实,有专人抓服务。四是建立引进项目政策兑现机制。针对项目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主管部门确定落地项目政策兑现主体,让项目投资方找得到政策兑现的“婆家”,给项目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拓宽项目招引渠道,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在市场化条件下,招商引资要解放思想、创新方式,不断拓宽招引渠道。在大力开展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亲情招商、平台招商的同时,应积极探寻委托招商模式,利用招商引资代理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借助其专业的分析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建立目标企业、领军人才、研究机构等数据库,梳理形成产业招商地图,指导招商团队快速匹配到合适的项目,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要发挥企业产业链招商的优势,通过评估,使以企招商与政府招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要发挥现有企业对招引工作的积极性,对招引成功的给予适当奖励。要注重发挥异地商会在招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异地商会招引工作奖励制度。要改变对引进项目奖补方式,降低直接奖补比例,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扩大以奖变股覆盖面。
对于入园后需要退出的企业,该咋办呢?笔者认为,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政企双方都必须按制度履约。这个制度要明确规定企业进入和退出、奖励和惩处、考核与督办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引进企业时就要在协议中写明。企业退出时,土地投入部分只能按拿地时的成本予以补偿,不能把土地增值部分纳入补偿计算,建筑安装部分按企业当时建修时实际结算支出并折旧评估后进行补偿,机械及设施设备按年限折旧后进行评估补偿,对在招商协议中明确该企业履约上缴的税费,而企业未履约上缴,在实施退出补偿中,要把这部分税费从补偿费用中扣除。这样一来,政企双方逗硬兑现协议时也不会出现难以界定的纠纷和争议,通过制度倒逼招商,想打“圈地”主意的企业也不敢冒这样的投资风险,于是便可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真正得以提升。(嘉陵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余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