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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力争年内全省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3-17 11:51:59    编辑:田佳平


  3月16日,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少工委召开少先队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全省21个市州、183个区县实现全覆盖。会议对近期下发的推进少先队工作的3个文件进行了传达和解读,细化了责任分工。会上获悉,四川省提出,力争年内全省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少工委主任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
 

  据悉,近日,四川省先后出台的3个推进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文件,构成了新时代全省少先队工作重要的制度支撑,开启了少先队改革再出发的新征程。文件分别从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通过党建带团建、队建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和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3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安排。

  由团省委、教育厅和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中心任务,逐渐改变“全童同时入队”方式,有组织、分批次地吸收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面向6周岁到14周岁的全体少年儿童,主要包括队前预备、队中教育、离队输送三个阶段,其中,少先队员普遍参与的“红领巾奖章”是核心载体,引导全体少先队员追求进步。该意见配套了6个附件同时下发,其中《入队规程》中提出,要从一年级入学开始重点持续开展队前教育,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展入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全童入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中提出,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由团省委、教育厅和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少先队工作要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要按照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标准,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考察、选拔、配备、管理、使用、保障,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要加强县级少工委建设,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专门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力量应分别不少于1人,加强对县级少工委主任的培训,在3年内实现线下轮训全覆盖。学校少工委应由学校少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

  由团省委、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也对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提出了若干“硬杠杠”。除明确提出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外,在岗位配备方面提出,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等,要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准入退出制度,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后备干部人选,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辅导员,按规定和要求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素质培养方面提出,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少先队相关专业硕士,推进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教育研究课题中增设少先队专项,大队辅导员每3年全员轮训一次。

  此外,针对备受关注的辅导员考核激励政策,《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落实政治待遇、加强考核评价、完善基本保障和建立激励体系四项举措。其中,在落实整治待遇方面提出,各级团组织要从优秀的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团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常委。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或作出特殊贡献的辅导员表彰,授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辅导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部候选人的10%。在完善基本保障方面提出,要将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大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按本校中层标准核算,大队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并计入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在激励体系中提出,由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技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李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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