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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立新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20-01-18 11:36:36    编辑:杜雨格


发布会现场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在新时代推动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对凝聚各方力量,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全社会深入了解、准确把握、遵守执行《条例》,1月17日下午,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李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张显锋、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处长胡勇解读《条例》修订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行政法规。原《条例》自2006年修正实施以来,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界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治蜀兴川大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客观需要,是宗教事务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条例》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其立足点在于坚持管理与保护并重,落脚点是解决现实问题。具体而言,一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二是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明晰宗教事务管理的职责边界。
 
  据介绍,《条例》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原《条例》一字不易保留下来的不多,可以说变化很大、新增不少。《条例》共11章,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出版物、宗教财产、宗教涉外事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目79条,比原来的59条多20条。
 
  《条例》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坚持一个方向——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晰两个责任——宗教界的自我管理责任、政府的依法管理责任;突出三个关键——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社会行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体现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宗教和顺、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条例》还增设了体现四川特色、填补管理空白、具有创新性质,易于“上手、落地”的条款内容,回应了各方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过修订,《条例》在坚持上位法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晰,包括宗教团体的职责、宗教院校的设立和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管理、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管理、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宗教财产保护及不动产权登记、宗教涉外事务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监督检查机制等。
 
  下一步,四川省将从抓好学习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配套法规制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统筹搞好监督检查等方面,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切实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有力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陈淋 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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