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德阳市罗江区委原书记曾长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长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身不正、律己不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土地出让等方面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曾长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长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德阳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德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