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永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异化为入股经商、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借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取高额利息,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堕落。
向永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永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