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决胜脱贫攻坚之际,对特别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扶贫济困,在脱贫攻坚的工作中,不落下每一位群众。”近日,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向救助申请人所在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会同乡镇就如何做好该村民的救助工作综合施策。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王二清玛来自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是射洪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射洪市村民韩某某结婚后育有两女一子,其子因故去世,两女外出务工基本没有联系。韩某某去世后王二清玛又与同村村民敬某共同生活。2020年3月,王二清玛搭乘敬某摩托车时与一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敬某死亡,王二清玛受伤。经初步鉴定,救助申请人王二清玛属精神病2级、轻伤1级。因本人和家庭原因,本人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也没有享受到位,本次受伤也无人为其主张理赔。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射洪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对王二清玛的司法救助。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调查,确定其未办理身份证件的症结,协调公安和精神卫生中心,其二代身份证件已经在申领中,其社保卡也能得以成功办理,并协调镇村两级,为其确定处理交通事故和司法救助申请代理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其今后生存生活,建议所在村集体为其申请办理低保和残疾补助。
射洪市检察院还将今年额定的司法救助金剩余部分最大限度用于对申请人的救助,同时就其住房条件和生活护理问题多次和申请人所在村社交换意见,并进行回访。(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