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大石人民法庭圆满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时隔一年,5岁的小女孩刘某终于从父亲手里拿到了抚养费。
2014年,原告刘某的母亲梁某与蓬溪县宝梵镇一男子刘某某喜结良缘,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同年5月1日,二人的爱情结晶刘某呱呱坠地。然后好景不长,因为性格不合,2015年7月17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小女孩刘某随母亲梁某生活,父亲刘某某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尽管有约定,但是刘某某疼惜女儿,也曾给梁某转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后来两人再次产生矛盾,刘某某一气之下停止了支付抚养费。2020年6月,梁某以女儿刘某的名义将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2000元子女抚养费。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从保护刘某权益出发,耐心细致地给刘某某做思想工作,希望他履行起当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刘某某却坚称女儿被梁某教坏了,不认他了,再说离婚时也约定了自己不给抚养费,所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2020年7月7日,该案如期在大石法庭开庭审理,刘某某未到庭,但还是委托了自己的母亲王某某前来处理。承办法官转变调解思路,站在祖孙的亲情角度给刘某某的母亲做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好好劝劝儿子。毕竟血浓于水,王某某看见许久未见的孙女,掩饰不住开心和疼惜。承办法官趁机又给梁某做工作,让其放下心中芥蒂,好好维护这段血缘亲情,配合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的调解协议。
事情得以解决,双方都感到十分满意,纷纷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之情。(薛惠)